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8月,被告人高**、王**、蔡**、刘**、李**、张**等人与被告人王**、黄**、田**、吕*、李**、李**、权*等人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八达岭奥特莱斯耐克店内,多次因抢货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发生推搡、辱骂、互殴等冲突,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被告人高**、王**、蔡**、刘**、李**、张**、王**、黄**、田**、吕*、李**、李**于2021年8月6日被传唤到案,被告人权*于2021年8月31日被传唤到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高**等十三名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未提出异议,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有经庭审质证的证人孙*1、杨*、姚*、刘*、苗*、王*1、张某1、巴*、兰*、周*1、张某2、孙*2、李*、周*2、杜*、朱*、潘*、郭*、詹*、王*2、常某等人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及清单,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报案及到案经过、110接处警记录,工作说明,监控视频,...(本文书还有20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