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与被告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被告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3,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9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0,000元及法律允许范围内至今产生的利息。
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5日,被告四*从原告处借款23,000元,利息按每月600元计算,被告承诺在六个月之内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后经原告催收,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借款及利息,于2023年9月6日,被告再次出具欠条,承诺每月向原告支付50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但至今被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本文书还有1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