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扬州某海********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南宁市荣************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开立的账号*******。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540000元的保单保函(保单号:125bx*******××××)为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承诺如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其在担保金额内向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文书还有4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