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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东方***********、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湘1002民再*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尹*答辩要点:请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尹*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22045.29元、利息11102.26元,以上合计233147.55元(暂计算至2009年9月12日止,今后利息另计)。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庭审中,尹*向本院主张原来起诉按月利率5%计算,现在请法院依法计算,请求法院暂时将利息计算至2021年10月12日止,以后另计。事实和理由:2009年8月12日,原告借给被告现金222045.29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约定借款期限半个月,利息按每月5%计算。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拒绝偿还,故诉讼至法院。

    针对尹*的诉讼请求,东方时代公司答辩称: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有一个,是合伙经营帝景云天休闲会所产生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此外从未向原告尹*借过任何的款项;其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本文书还有19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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