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王**、王**与被告张**、高**、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王**、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张**、被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王**、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672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33878元、丧葬费39000元、交通费2000元、车辆损失500元、手机损失500元、衣物损失500元,要求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对保险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被告张**、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本文书还有38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