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德州xx******与被告陕西xx**********(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欧**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马建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德州xx******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左*、被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被告欧**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德州xx******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xx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342848元及逾期利息(以34284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xx公司返还原告多开的957527元发票或支付税金损失98131.42元;3、判令被告xx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5000元;4、判令被告欧**对上述第1、2、3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10日,原告与被告xx公司签订《西安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x...(本文书还有39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