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诉被告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被告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承担向原告赔偿40860元的责任,并承担自原告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至支付全部赔偿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3852.4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11月6日,被告驾驶粤b×××××号汽车行驶至本市南山区出口(塘朗山公园路段)时与案外人王*州驾驶的粤q×××××号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本文书还有1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