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诉被告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100万元给原告;2.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表亲关系。被告称其承包了资兴市三都镇上街移民点至中田村公路加宽工程,要原告出资共同参与。2020年1月15日,经协商,原、被告签订了工程合伙协议。之后,原告贷款30万元,并按被告要...(本文书还有41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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