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鲁**诉被告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罗*容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起诉时lpr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雇佣关系,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4万元,2016年腊月26日原告在被告的家里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给被告,被告于2019年5月12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借款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认拿不给,故诉讼至法院被告严**答辩称,本案并非民间借贷关系,根据司法解释应该审查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本案是合伙关系,原被告在2017年合伙做金弹子树生意,约定原告出资4万元剩余由被告补齐,2017年1月原被告在案外人家购买2棵金弹子树花费5.1万元,再到赵*家*购买1棵花费1万元,其中...(本文书还有14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