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因诉中华人民********(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行赔初****号行政赔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诉称,请求判决自然资源部赔偿罗**损失4320万元。其诉讼理由略为: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征土地、强拆房屋,堵塞河道,淹没农田,强征罗**位于附城村一组的承包地、自留地、林地、私有房屋宅基地面积72亩。自然资源部不依法公开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后自然资源部作出的批复的政府信息,且自然资源部作出复议决定超过了法定期限,拒不履行国土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罗**因此提出行政赔偿诉讼。
自然资源部在一审法院辩称,1.自然资源部行政赔偿程序符合...(本文书还有10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