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以京三分检刑诉(202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犯抢劫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指派检察官刘*、检察官助理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及其辩护人史**、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曹**伙同张某1(已判决)共同预谋抢劫出租汽车。1996年1月31日19时许,二人携带事先购买的自制转轮手枪、水果刀,在北京市朝阳区××附近,租乘被害人张某2(男,时年35岁)驾驶的“××”牌出租轿车(车牌号:×××)行至顺义区××环岛附近时,二人以曹**醉酒呕吐为由叫停车辆,持上述工具对张某2进行威胁、殴打,强行将其拖拽下车,并劫取人民币100余元,后将车辆开走。期间,曹**持刀将张某2...(本文书还有19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