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但是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秦*乙财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晕倒后入院治疗,病情持续处于危重状态,在医院icu住院治疗,虽无证据证实某某物业广昌分公司对秦*乙财的死亡存在过错,但某某物业广昌分公司作为劳务的受益方,基于公平原则,应给予刘**、秦**、秦**、秦**一定的经济补偿。某某物业广昌分公司主张其不应承担补偿责任,于法无据。一审综合考虑秦*乙财的死亡原因、事故发生经...(本文书还有5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