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耿**与被告河南省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耿**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河南省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位于民权县的网签备案手续;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在2014年6月10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了民权县的房产,并如数缴纳了购房款800917.5元,现被告违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商*******辩称:被告只能配合协助办理原告办理网签、备案手续,需要被告提供的手续我们会积极协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本文书还有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