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左**因与被申请人王**、一审被告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2)渝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左**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再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与理由:一、有新证据证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一审判决未查明押金的事实,左**于2019年3月20日向王**支付押金1.5万元,即便左**应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该款也应予抵扣或退还。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2021年12月,左**向王**提出不再租赁房屋并于2022年2月搬离,物业费提前交至2022年4月。王**未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反而将房屋空置大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1条之规定,左**不应承担对方未采取补救措施而扩大损失的责任。同时,一审判决既认定左**承担违约责任,也认定承...(本文书还有12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