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杨**、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杨**、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履行原告与被告家属蒋**(已故)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概况:面积42㎡,产权人名称:蒋**,产权证号:富房权证富裕镇字第[2000]400号)。事实与理由:被告杨**与蒋**系夫妻关系,被告蒋**与蒋**系父女关系。2000年9月16日,原告与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蒋**将位于富裕××××、商业学校南的平房一处出卖给原告**房屋面积为42㎡,价格为1500元,原告在房屋买卖协议签订的同时,将购房款1500元交付给蒋**,并实际取得房屋和房产证。事后原告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本文书还有11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