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商南县支行)与被告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储银行商南县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林*与被告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储银行商南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2、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4000元及逾期利息;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22年9月7日,被告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银行渠道申请“线上信用户贷款”业务,审核通过后,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授信额度44000元的贷款,额度存续期为60个月,自额度生效日起算;同日,被告通过电子银行申请支用贷款并与原告签订了借款支...(本文书还有18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