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樊**、甘肃中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薛**,被告樊**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及被告甘肃中龙***********委托诉讼代理人兰**、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902666.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樊**因生意及公司经营资金周*需要,自2017年起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1900000元。2018年8月10日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据,被告甘肃中龙***********自愿作为其向原告还款的连带保证人,并承诺2019年12月9日之前还清借款,同时从借款之日起承担每月2%利息,直到所有借款还清为止,保证期限为2年。上述借款,被告只在2019年1月28日向原告偿...(本文书还有2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