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与被告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被告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3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即年利率3.45%,自2024年2月27日起暂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2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得借款20000元,约定于2022年农历中秋节归还,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2023年4月11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得借款2000...(本文书还有1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