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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宁010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与被告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租赁费8707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租赁期的物业费4361.56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租赁期被告出售的会员卡损失54034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租赁期的为被告代缴的税费480元;5.判令被告所欠费用利息25297.23元,案件判决一个月不解决,要求按年贷款8%利息的3倍结算。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31日原告将位于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昌东路民生新天地商业街某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租赁期五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前三年每年租赁费是41万元,第4-5年每年租赁费是42万元,第一年免去一月租赁费租金为375000元,约定...(本文书还有131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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