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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王*等走私、贩卖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25)鄂01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同年10月6日,被告人朱**为贩卖牟利,经与被告人方**联系,约定以人民币1.1万元的价格向方**购买毒品“麻果”170颗,并向方**预付了购毒款。当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明知朱**有贩毒意图,仍然居中帮助传递取货地点信息,后受朱**邀约驾车载其前往方**指定的地点武*市洪山区***小区将所购毒品取回。同月13日9时许,朱**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上述“麻果”中的4颗贩卖给吸毒人员秦*(已吸食)。同月14日晚11时许,公安机关因形迹可疑对被告人朱**、王*传讯,后在二人共同居住的某某园**栋**单元**室家中查获朱**藏匿的“麻果”166颗。朱**、王*后如实交代了前述涉案事实。经称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毒品“麻果”共净重15.62克,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2024年10月16日,被告人方**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自动到案。

    另查明,202...(本文书还有189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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