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利益40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650元(该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自2021年3月15日计算至2023年9月1日,并支付自2023年9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至的利息);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被告以给原告介绍国企工作为由,向原告索要55000元,称用于找工作时打点关系。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55000元,有转账记录为凭证...(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