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养老公司、屯昌颐和酒店述称,同意各被告的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众怡润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一)第一组证据,拟证明颐和养老公司设立、变更及投资情况。1.颐和养老公司《发起人协议书》(2009年10月16日);2.颐和养老公司《发起人补充协议书》(2009年10月16日)。证据1-2拟证明吉粮房产公司、深圳大族公司、众怡润公司、泉州祥和公司、柴*发起设立颐和养老公司。3.颐和养老公司《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拟证明颐和养老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监事变动情况以及董事会除了张**之外,其余6名董事(谢*...(本文书还有114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