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银川绿生********与被告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银川绿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银川绿生********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324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1624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及理由:原告系被告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被告所住房屋某室建筑面积为76.96平方米。原告依据与紫馨苑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被告提供物业服务,该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0.59元每平方米每月,如被告逾期交纳...(本文书还有1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