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程**因与被上诉人红河州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及原审第三人荣**、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云25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4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何**,被上诉人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荣**、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本文书还有108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