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连御尚*********诉被告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连御尚*********的委托代理人董**、何*与被告李**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大连保税区助浴咨询中心于2019年1月19日、2020年1月20日签订《助浴部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不得聘用助浴咨询中心管理人员。助浴咨询中心经营者郑*系被告配偶,被告作为助浴咨询中心管理人员进驻原告场所工作管理助浴咨询中心员工系其自身管理行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系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5月20日被告向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本文书还有16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