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高*。
被告人李*。
被告人熊*。
北京市东*******以京东检刑诉〔2024〕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毕*、王*、高*、李*、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东*******指派检察员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毕*、王*、高*、李*、熊**被告人王*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指控,2023年7月,被告人毕*、王*、高*、李*、熊*在明知他人交与的银行卡内流入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他人以购买黄金的方式转移银行卡内犯罪所得。2023年7月28日,被告人毕*、王*、高*、李*、熊*共谋后,先后行至北京市东城区中国黄金旗舰店附近,伪造持卡人授权委托书后,毕*、王*到店内通过刷银行卡消费共计93.056万元购买黄金,熊*、高*、李*同时在店外望风。后毕成将购买的黄金交给熊*,由熊*交给李*,再由李*、高*将黄金送至白玉兰酒店交给在此等候的其他人员。致使李*、冯*等人被电信网络...(本文书还有14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