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腾莱公司于2015年1月注册成立,实际经营地为本市静安区万航渡路xxx号**楼,实际控制人为张旭东(另案处理),通过招募销售人员、举办酒会宣讲、熟人介绍等方式公开宣传,对外销售“跃满盈”、“跃月利”等理财产品,以承诺8%-16%的固定年化收益、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吸引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2015年7月至2018年11月,被告:王*
担任腾莱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招募、组建腾莱公司部分销售团队并管理腾莱公司的销售业务。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唐*先后担任腾莱公司浦东门店、黄浦门店、总部营销部经理,负责管理下属团队的销售业务。2015年7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朱**先后担任腾莱公司浦东分...(本文书还有16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