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云南省昆*******************(以下简称:读书铺村委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被告法定代表人董**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得利人民币103837.5元本金返还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该笔103837.5元本金,以及自2015年12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按年利率4.65%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13日为26160.9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事实和理由:原告杨**是云南省安宁太平乡读书铺办事处读书铺村村民,于1994年8月20日,以市价2200元人民币从云南省安宁县太平乡读书铺办事处读书铺村委会手里受让黑塘子山土地一百亩,其中1000元为林山的对价,1200元为林木对价,双方签订了《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合同书》,合同书中明...(本文书还有3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