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贵州电网***********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贵州电网***********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医疗费465.00元、误工费2432.14元、护理费128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400.00元,以上合计5077.14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21年8月28日晚8时许,原告从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步行途经百××杜鹃路往郭家湾方向高架桥旁的人行道时,不慎在道路中间一处破损严重的井盖上踩空,左腿陷入井坑直至大腿中上部,致使原告大腿到脚踝软组织多处被井盖擦伤,其...(本文书还有18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