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与被告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0088.54元;2.判令被告伍**向原告支付利息17538.38元、罚息159.98元、复利389.92元,三项合计18088.28元(计算方法: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被告偿还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6月21日);3.判令被告伍**赔偿原告律师费25327元;4.判令原告对权属于被告伍**的位于南宁市兴宁区××路××号××社区××号楼××层××号房,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凌**、被告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本文书还有16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