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日立电梯佛山分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以下简称盈生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1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佛山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盈生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到庭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日立电梯佛山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刻向原告支付合同款78730.12元;2.判令被告立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619元(按逾期价款78730.12元的30%计算);以上第1、2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02349.1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7月1日,原告、被告双方签订了《“林上湾”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合同编号a*******),约定被告接受原告委托为其安装电梯设备37台,合同总价为14...(本文书还有20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