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甘肃飞翔********、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0元、利息274500元,合计824500元;2.判令被告按照年利率10%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至本金清偿为止;3.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马**系被告甘肃飞翔********七分公司经理,被告马**以该分公司需资金周*为由,分3次向原告借款550000...(本文书还有4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