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与被告王*、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保无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王*、被告平保无锡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对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医药费172374.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50元、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22500元、残疾赔偿金2793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37360元、交通费1000元,判令平保无锡分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王*承担;2.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其因交通事故受伤,王*负事故全部责任。王*驾驶的车辆在平保无锡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本文书还有11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