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与被告莫**、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4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变更后):1、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0元,利息21528.06元(截止2023年5月19日)及自2023年5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复利;2、判令两被告支付给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2000元;3、原告对两被告所有的座落于温岭市箬横镇马桥***小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温房权证箬横字第xxxx号、温房权证箬横字第xxxx号、温**(2015)第xxxx号、他项权证:浙(2019)温岭市不动产证明第xxxx号】经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莫**于2019年1月...(本文书还有12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