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甲**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甲**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于2005年7月15日在杭州市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股东为乙公司(持股比例70%)、丙公司(持股比例30%)。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2月止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甲**的账面资产总计46692531.95元,账面负债总计22075638.90...(本文书还有5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