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下称原告)诉被告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到庭参加诉讼。开庭后,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追加了朱**、谭**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再次于2022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谭**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在继承朱*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返还欠款107500元及利息(以1075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3.85%上浮50%计算);2.本案...(本文书还有25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