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公司答辩称:华杰公司与德邦物流公司之间是外包服务关系,并非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关系,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故无法提起撤裁申请。
本院查明:谭**因与华杰公司、德邦物流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顺德仲裁委于2021年11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佛顺劳人仲案字〔2021〕6702号仲裁裁决,裁决内容为:“一、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311.4元。二、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032.8元。三、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131.2元。四、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6500元。五、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900元。以上五项合计120875.4元,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六、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华杰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谭**未对上述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本文书还有9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