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岭市国****************与被告潘**、高**、台州友联********(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渤海财产***************(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潘**、高**、运输公司承担原告代为垫付的潘**的抢救费用198462.17元的偿还责任,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本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通程序,于2021年1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肇事出租车已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额为10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本文书还有11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