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邵*减刑起始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本考核期内共获得三个表扬。另查明,原审法院对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立案执行后,该犯履行人民币505000元。该犯及同案被告人名下浙江江汉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尚在处置中。本考核期内,该犯月均消费人...(本文书还有38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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