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因与被上诉人敦**(以下简称敦煌继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2024)甘09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马*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敦煌继辰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马*购买车库的单价为2800元/平方米,与已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符,违背了同案同判原则,判决结果不公1.马*在原凌云公司购买了楼房1套、车库1间,在购买车库及楼房时均签订了协议2013年9月18日,凌云公司与马*签订《购房协议》,约定马*购买凌云公司位于飞天嘉***小区**号楼**单元**楼西户楼房1套,建筑面积为137平方米**楼房价款为570000元;2019年9月24日,凌云公司与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马*购买凌云公司位于飞天嘉***小区**号楼**单元**楼**号楼房1套,其实测建筑面积共13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2.44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21.56平方米,每平方米4220元**房屋总价570000元2020年5月19日办理了该楼房甘(2020)敦煌市不动产权第0002645号不动产权证书2013年5月13日,凌云公司与马*签订《车库认购协议》,约定马*购买凌云公司位于飞天嘉***小区**号楼阴面206号车库一间,建筑面积24.44平方米,车库价款为68432元;2019年9月24日,凌云公司与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马*购买凌云公司位于飞天嘉***小区**号楼阴面206号车库1间,其实测建筑面积共24.4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22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2.44平方米,每平方米2600元**房屋总价68432元2020年5月19日办理了该车库甘(2020)敦煌市不动产权第00026...(本文书还有72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