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洮南市黑**********诉被告孙**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洮南市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张**,被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于2013年7月3日理论上签订的“丰满村西泡子承包合同”无效;2、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愿承担。事实和理由:2006年7月1日,原告将所属水面长白路西(脏水泡子)承包给刘*文、陈*,双方签订“水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至2016年7月1日。2013年5月30日,陈*将承包的前述水面转包给孙**,双方签订“黑水镇丰满村西泡子转包协议”,转包期限自2013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7月1日止。2013年5月24日,原告确定“黑水镇丰满村资源发包方案”,将前述2250亩(150公顷,下同)水面进行发包,...(本文书还有1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