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朝**********(以下简称孛罗*村委会)、原审第三人北京市鑫***********(以下简称鑫淼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张**对案涉地块享有土地使用权,一审法院应当判令返还宅基地使用权。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张**恢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张**是村民,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其使用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本文书还有2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