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与被告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忠诚、被告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韦**偿还原告谭**借款2986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人韦**与原告谭**2022年1月2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间,被告人韦**向原告谭**退还所有的消费、转账(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韦**本人开口向谭**借款,支付宝转账、现金以及接送韦**本人从上林来回南宁时乘坐谭**车子油费、高速费以及转账时候产生的手续费)一共159869元,2022年10月30日凌晨被告人向原告写借条15万余,书面约定,被告人承诺2022年10月30日17:00时前归还所有欠款,现场凌晨归还40000元,当时具体金额双方...(本文书还有3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