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巴**、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某某公司*、巴**、李**归还贷款本金4000000元,并支付截止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的贷款利息121053.39元,罚息415863.09元,复利12017.78元,本息总计4548934.26元;2.请求判令被告某某公司*、巴**、李**向原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3025元,以上合计4694984.26元;3.请求判令某某公司*、巴**、李**按照年利率10.4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2024年4月29日至全部贷款本息实际清偿日期间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4.请求判令被告某某公司*对上述1、2、3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本文书还有11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