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海建设******(以下简称“东海集团”)与被告李*、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海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平安财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东海集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中国平安**********赔偿违法保全原告东海建设******财产产生的损失296048.03元;...(本文书还有99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