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管*与被告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受理后,先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于2021年10月9日再次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和被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参加了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管*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236,0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346.57元(利息以236,066元为基数,按lpr即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3月15日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后连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50,000元保证金;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事实和理由如下:2019年2月,被告与上海市奉贤区xx镇xx村xx号翁国荣、1250号吴*华、1251号陶*岩、1252号孙*芳、1253号翁根荣、1254号藩金如该...(本文书还有20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