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张*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本金合计222,267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利息合计13,690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3.依法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按照年利率3.85%支付借款222,267元自2023年1月1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利息;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2020年9月17日被告向原告张*借款10万元,原告张*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借款,后自2022年1月6日起被告陆**原告秦**借款122,267元,原告秦**以微信转账、信用卡分期等...(本文书还有3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