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闭**与被告代**、刘**、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思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代**、被告刘**、被告人保思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闭**301850.21元;二、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本院查明事实。
2021年9月3日,代**驾驶贵d7××**号轿车与案外人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搭载闭**)发生碰撞,造成伍**、闭**受伤的交通事故。江门市公安交...(本文书还有1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