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诉被告黄**、黄**、陈**、第三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第三人黄**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00元(以下币种同);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800,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付清日为止)。事实和理由:被告黄**系原告妻子黄**的弟弟。2018年8月,被告黄**提出向原告借款400,000元用于生意,并将受让原告的原材料作价400,000元也作为借款,合计为800,000元。被告黄**、陈**作为共同债务人于原告于2018年9月17日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本文书还有26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