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93760843.申请日期:2016年3月22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7月13日
5.标志:儒卓力rutronik
6.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替他人推销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等
二、其他事实。
在行政阶段,第三人向被告提交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
1.第三人引证商标“rutronik”的商标信息;2.第三人及其关联公司信息,显示儒卓力电子(深圳)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8日;3.网络报道,包含2011年11月8日名称为“rutronik(儒卓力)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报道;4.2015年、2016年儒卓力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开具给宁波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销售发票;5.第三人及其关联公司参加电子行业展会相关介绍和报道;6.第三人展位设计图和展会照片;7.原...(本文书还有1193字未显示)